(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待遇享受期:
大一新生新参保,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待遇。续保大学生,次年享受医保待遇,其保障期是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门诊:
1、大学生门诊统筹:根据太原市人民政府并政发〔2017〕55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大学生门诊统筹待遇标准为:参保大学生在高校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时,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门诊统筹基金支付,不再设立起付标准,按80%的比例支付,门诊统筹每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000元。
参保大学生在大学生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之外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按规定享受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已享受的普通门诊统筹支付额度计入大学生门诊统筹支付额度一并计算。
2、未成年人门诊意外伤害:根据太原市医保中心并医险中心字〔2018〕116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大学生)意外伤害门诊报销有关制度的通知》,参保未成年人(大学生)在日常生活和学习中发生意外伤害,有可靠证据证明、无第三方责任、经核查属实的,其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不设立起付线,乙类不承担自付部分,按80%的比例报销,自然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
备注:以上两种门诊报销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计算。
3、门诊慢特病:门诊慢特病病种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个人不承担起付标准和乙类项目自付部分,病种最高支付限额内合规医疗费用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均为75%。
住院:
1、参保期内可享受普通住院报销、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定额报销:顺产1500,剖腹产3000)。在太原市内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在医疗机构直接报销。报销最高封顶线47万元(基本医疗7万元+补充(大病)医疗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