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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太原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使用诊疗手册的通知
时间:2023年12月06日 15:20    点击:

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文件

并医险中心字〔2 0 2 31 1 1

关于取消太原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使用诊疗手册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各定点医疗机构、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员: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简化参保人员住院就医提供材料、减轻医务人员工作负担,提高医疗保障服务质量。经市医保中心研究,报市医保局批准,自202411日起,取消太原市城镇职工医保住院使用诊疗手册的相关规定;自 202511日起,取消太原市城乡居民医保住院使用诊疗手册的相关规定。

参保人员要主动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山西医保微信

公众号等渠道激活医保电子凭证,同时积极中领社会保障卡;在住院就医时要主动提供本人的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并配合提供所需的相关身份佇自

定点医疗机构要认真核对住院就医人员身份信息;配备充足的扫码和读卡设备,有条件的机构可配备支持刷脸支付的移动设备;做好电子病历的记录,配合医保稽核工作人员慈时查验。

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和参保单位要积极扩大宣传,引导参保人员激活医保电子凭证;明确太原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特药患者继续保留使用医保诊疗手册,便于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购药时记录就诊和开药情况。

                                             太原市医保中心

(此件主动公开)

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2 0 2 3 1 2 5 日 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