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文件
并医险中心字〔2 0 2 3〕1 1 1号
关于取消太原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使用诊疗手册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各定点医疗机构、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员: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简化参保人员住院就医提供材料、减轻医务人员工作负担,提高医疗保障服务质量。经市医保中心研究,报市医保局批准,自2024年1月1日起,取消太原市城镇职工医保住院使用诊疗手册的相关规定;自 2025年1月1日起,取消太原市城乡居民医保住院使用诊疗手册的相关规定。
参保人员要主动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山西医保微信
公众号等渠道激活医保电子凭证,同时积极中领社会保障卡;在住院就医时要主动提供本人的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并配合提供所需的相关身份佇自
定点医疗机构要认真核对住院就医人员身份信息;配备充足的扫码和读卡设备,有条件的机构可配备支持刷脸支付的移动设备;做好电子病历的记录,配合医保稽核工作人员慈时查验。
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和参保单位要积极扩大宣传,引导参保人员激活医保电子凭证;明确太原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特药患者继续保留使用医保诊疗手册,便于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购药时记录就诊和开药情况。
太原市医保中心
(此件主动公开)
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2 0 2 3 年1 2 月 5 日 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