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外住院是一项解决本统筹地区医疗技术水平和检查设备不足、遵循向高一级医疗机构转院的医疗原则的医保。目前仅限于北京、天津和上海的医保定点医院。
转诊备案:单位介绍信、转诊审批表(2张)、诊断建议书(副主任及以上医师开具并注明所转入医院的全称)、相关疾病的检查、医保卡复印件。
批准时限:每次批准转院时限为45天,住院次数为一次。到批准时限仍需住院治疗的,必须携带所住医院需继续住院的诊断建议书,于时限终结前办理延期手续,每次延期为30天。
报销要件:诊断建议书、出院证、正规发票及复印件、盖有收费章的费用明细汇总单、病历复印件及病历首页复印件(含医嘱、病历首页盖病案室章)、单位证明和省医保批准过的转院审批表、异地就医信息确认表、盖有单位财务章的核拨表、医保卡复印件。
报销时限:于医疗终结的次月1至5日由单位专管员统一送省医保报销。
提 示:前往外地就诊前请您务必终结一切住院状态(异地安置人员也请务必终结您的一切住院状态),以免形成挂床的事实,使您医保待遇不能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