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年11月22日
地点:后勤会议室
参会人员:常斌、任志刚、尹礼寿、汪群、贺俐
记录:荣登清
会议内容:
一、关于2017、2018年遗留零星维修工程付款事宜
经与资产、审计、财务等相关部门协商,按照省教育厅、学院安排,需对2017、2018年遗留零星维修未结款项进行处理。会议决定:同意对未结款项按程序进行付款,当时项目负责人、管理负责人需签字确认,确认后按合同规定分项付款。
二、关于2023年零星维修工程付款事宜
经与资产、审计、财务等相关部门协商,会议决定:对2023年零星维修工程按项目上小额竞价平台招标结算。
三、关于卫生科购置2024年医务人员劳动保护用品计划事宜
经会议研究,同意卫生科提出的购置2024年医务人员劳保用品计划,并按照相关程序办理手续,所需费用从后勤基本运行费中列支。
四、关于卫生科医务人员接种流感疫苗事宜
经会议研究,同意卫生科提出的13名医护人员接种流感疫苗事宜,所需费用从防疫经费中列支。
五、关于2023年教职工体检结算事宜
经会议研究,同意2023年职工体检按照实检人数进行结算,并按照要求整理相关报账资料。
六、关于迎评期间购置花卉费用事宜
迎评期间购置的花卉属于紧急采购事项,经会议研究,同意所需费用从绿化费中列支。
七、关于物业公司服务到期事宜
因上级采购部门原因,导致不能正常开展物业招标采购,经会议研究,先制定两个方案,上报相关院领导后,经院长办公会议决定。
(一) 与现有的物业公司进行签订延期服务,按月结算费用。
(二) 上小额竞价平台进行临时采购物业服务。
八、关于在我院安装电动汽车充电桩事宜
按照省教育厅2023【36】号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教育系统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及2023【72】号机关事务局、省教育厅、省卫健委联合下发的加快推进全省公共机构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的通知精神,经部务会议研究,计划引进社会企业在我院行政楼附近安装电动汽车充电桩20个,44个充电口,预计投入270万-320万左右,全部投入费用由社会企业承担。充电桩建成后充电费用不高于周边充电站。此项目上报院领导经院长办公会议决定后实施。
九、关于在后勤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事宜
按照省教育厅【2023】8号关于在全省教育系统持续深入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尽快根据管辖范围制定工作方案并填制相应的隐患排查明细表,明细表要在23日完成。
十、关于后勤领域专项治理事宜
常斌在会上再次强调了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高校后勤领域专项治理的相关事宜,并要求各部门要摸清楚各环节各岗位的风险点尤其是廉政风险点,修订完善相关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