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斌海同志本人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于2016年6月16日递交入党申请书,后勤党总支所属二支部按照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对其本人进行个别谈话,组织考察,并于2017年11月14日召开二支部委员会经会议讨论、研究同意,确定李斌海同志为入党积极分子,特此公示。
公示时间:2017年11月17日至2017年11月21日
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映至后勤党总支。
监督电话:0351-3567456。
后勤党总支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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