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山西省卫生厅晋保健办函【2017】1号文件要求,省级保健干部《山西省医疗照顾证》需更换为《山西省保健干部医疗证》,请我院厅级职务、正高级职称人员,于4月14日前按照文件要求将相关资料交回卫生科统一办理,逾期请到省卫生厅保健处自行办理,望大家积极配合,顺利完成换证工作。
此通知
后勤保障处卫生科
2017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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