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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保障处采购项目暂行规定
时间:2021年11月10日 14:00    点击:

为规范后勤保障处采购工作,完善采购管理和监督机制,根据《太原工业学院招标与采购管理办法》、《太原工业学院院内自行采购工作细则》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后勤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预算编制

货物类、服务类采购项目申报前需填写《后勤保障处采购项目预算编制确认表》,单个采购项目预算金额5万元以下的,由采购项目负责科室预算编制小组(3人以上)签字确认;单个项目预算金额5万元以上的,由采购项目负责科室报处务会议研究决定。《后勤保障处采购项目预算编制确认表》一式二份,采购部门留一份,交办公室存档一份。

工程类采购项目由负责科室向审计处提出申请,由审计处委托造价公司做出预算。

二、采购方式与采购程序

1、货物类

在山西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为批量或单项采购预算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万元的采购项目,按照《太原工业学院院内自行采购工作细则》执行。3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按照《太原工业学院招标与采购管理办法》执行,委托国有资产管理处进行采购。

2、服务类

服务类采购项目按照《太原工业学院招标与采购管理办法》执行,委托国有资产管理处进行采购。

3、工程类

一般工程类采购项目按照《太原工业学院招标与采购管理办法》执行,委托国有资产管理处进行采购。

应急抢修工程需填写《后勤保障处应急抢修工程确认表》,抢修人员对工程内容和施工过程要有详细记录,对隐蔽部分应保留影像资料,工程进度和经费预估情况要随时向院领导汇报。

原则上,在安全隐患已经得到控制或消除以后,即将进行的修缮、恢复原貌等处置措施应按照一般类工程的采购程序进行;在安全隐患得到控制或消除之前采取的各种处置措施所产生的经费,可按照人工、材料费用进行报销。

                                                                       2021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