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诊备案:参保人员患危、重病时,可就近急诊抢救治疗,在本市非定点医疗机构救治的,要在一周内由用人单位持诊断建议书、单位证明、住院证到省医保中心书面备案;在外地发生急诊的要在十日内持以上证件到省医保中心书面备案,病情稳定后及时转入定点医疗机构治疗。
费用报销:
(一)、转外人员、急诊备案后人员和异地安置人员于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就医费用:普通疾病报销为每月一次,于医疗终结后每月的1——5日报送报销材料;两周后带IC卡到三号台打印报销单。
(二)、异地安置人员冲销个人账户:每年两次、于当年7月、1月的1——5号分别冲销各前半年费用。
(三)、报销办理凭证:单位介绍信、个人的医疗保险本、卡、诊疗凭证(有效费用明细、有效收费票据、有效出院证)、诊断建议书、病例复印件。异地安置人员冲销个人账户的只带单位介绍信和有效门诊收费票据。
以上报销项目由单位专管员持相关资料到省医保中心办理。注:遇节假日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