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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备案&报销须知
时间:2016年07月10日 10:06    点击:

本地定点医院生育

备案:

参保人员计划内怀孕后,妊娠3个月起递送以下材料及时备案,否则影响产检、生育费用报销,由此产生的相应后果由个人承担。

1、B超复印件。

2、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前两页)。

3、在我院医保办公室填写《省直管单位生育、计划生育人员备案表》(盖章)。由职工本人选定住院分娩的生育保险定点医院,医院一经选定,原则上不再变更;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变更选定医院的,应及时办理申请变更手续。

4、住院分娩时在定点医院备案。

报销

1、出院证复印件。

2、在我院医保办公室填写《省直单位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申报表》一式两份,《省直单位职工生育保险生育津贴申领表》一份,生育《核拨表》一份。

3、双月的1-5号去省医保中心初审。

4、报销时间:顺产自生育之日起6个月内;剖宫产自生育之日起8个月内。

外地医院生育

备案

1、B超复印件。

2、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前两页)。

3、在我院医保办公室填写《省直管单位生育、计划生育人员急诊、急救、因公出差核准表》(盖章);需要所选定的外地医院盖章,注明医院等级。

报销

1、出院证复印件。

2、住院发票。

3、明细发票。

4、费用明细汇总(加盖医院章)。

5、住院病历复印件。

6、填写《省直单位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申报表》一式两份,《省直单位职工生育保险生育津贴申领表》一份,生育《核拨表》一份。

7、双月的1-5号去省医保中心初审

8、报销时间:顺产自生育之日起6个月内;剖宫产自生育之日起8个月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