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学生食堂食品安全,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令第14号令《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第三章第十一条“严格把好食品的采购关:食堂采购员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索证;应相对固定食品采购的场所,以保证其质量。”具体要求,饮食服务中心安排采供部相关人员与各餐厅经理于2013年11月20日,赴太原市金大豆食品有限公司进行了豆制品和主食部分产品进行专项考察。
本次考察,是继2013年4月9日后勤招标委员会招标确定太原市金大豆食品有限公司为我院食堂部分原材料的供应商之一的动态监督考察。考察主要围绕原材料、产品质量、价格、生产环境的卫生状况及供应能力等方面。
图一、生产加工车间
图二、部分产品
太原市金大豆食品有限公司是专业从事生产非发酵豆制品和面点主食的现代化企业,公司产品现有豆制品、面点、糕点及速冻食品四个系列、一百多个品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