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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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院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时间:2016年04月08日 16:09    点击:

 

 

根据太工院发〔2015〕23号文件《关于太原工业学院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及太原市医保中心2016年度工作安排,凡在校期间参加太原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在高校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请在正常工作日内尽快将诊疗手册、正规机打发票、个人建设银行卡交至太原工业学院医保办公室(诊疗手册及银行卡只进行登记,原件本人保存)。

20155月份至20163月份所发生的门诊费用,在本年度4月份前交至医保办公室进行审核报销。

2016年起,每年度门诊费用将进行两次报销。上半年六月份集中审核报销,下半年十二月份集中审核报销。

“意外伤害”门诊就医费用和急诊门诊费用不属于本报销范畴。

联系人:李老师、赵老师   联系电话:3568981

地址:学院东区后勤保障处办公楼二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