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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意外伤害”门诊医疗费用报销须知
时间:2016年07月10日 10:05    点击:

参保大学生“意外伤害”门诊医疗费用(符合国家、省“三个目录”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不设立最低起付线,按80%的比例报销,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000元。

报销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医疗保险《诊疗手册》及其首页(贴照片一页)的复印件。

3、门诊记录复印件。

4、公立医院正规机打发票。

5、本人提出书面报销申请,系部开具意外伤害证明(时间、地点、经过)并盖章、签字。

6、太原工业学院医保办公室开具意外伤害证明。

7、报送尖草坪区医保中心主任初步审核,初步审核后,提交太钢医院医保科鉴定,鉴定通过后办理医疗费用报销手续。

尖草坪区医保中心地址:尖草坪区柴村双福路23号。联系电话:0351-5648744

报销地点:迎新街太钢总医院医保科。联系电话:0351-3014547。

备注:因违法犯罪、打架、斗殴、酗酒、自残、吸毒及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报销)。